一開始,先讓各位看一段前些時候節錄的網路新聞

一九九七年四月,紐約電腦工程師戴夫‧溫納在自己的「編撰新聞」網站
(Scripting News)上面貼了一行字:「看看這個。很讚!」

這幾個字正是「部落格革命」的濫觴,此後十年,部落格這種日誌形式的
網路媒體不斷成長,如今每天有十二萬個新部落格誕生,平均每秒鐘有
一點四則網誌上線。據估計,全世界現在約有七千萬個部落格。

「早期部落客」戴許說,「寫部落格」曾是一種形成新興社群的含糊概念,
現在已經變成一種「社會網路徹底進化」的現象。

不過,仍有人懷疑部落格的真正影響力,前網路新貴基恩就說,部落格讓寫
的人以為自己很有東西說、自己的生活很有趣,但是這不過是一種短暫的
「數位自戀」,是無聊的自言自語。


如新聞最後一段所說,部落格的確也可以是個人營造形象的一種工
具,畢竟想寫什麼記事,想讓自己的部落格呈現出一種什麼樣的風
格完全是存乎在己。就像靠著文章跟照片可以讓一個人前很搞笑的
傢伙成為一個文藝青年(我嗎?);或讓一個分不清鼎泰豐跟巷口
小籠包差別在哪裡的人可以搞的自己像美食家一樣(還是我嗎?)。

回想當初是為了在交友網站上寫些所謂"讓別人可以了解你的日記",
而踏出了網路文章的第一步;但又有幾個人會不流於無聊的留言遊
戲而試圖真正的從文章去了解一個人?起碼我是灰心了,也不想讓
自己認真寫出來的東西繼續待在那個冰冷的空間。

轉戰到所謂的"部落格",開始認真的表現別人所不認識的我;也是
在這個時候,我剛好進入了一個文章的量產期;而靈感跟動力.....
都是為了特定的一個人。因為他... 好吧,是女字旁的她,我不遺餘
力的表達別人眼中看不到的我;爲的,不過是希望讓她覺得我是個
與眾不同的人。我很高興,雖然到現在我跟她都只是朋友,但透過
文章的確讓她更進一步的認識了我,也給了我跟她許多話題;文字
在許多時候的確可以表達嘴巴說不出或不能說的東西。

離開了那段"撰文只為博君一笑"的時期,寫東西,就只是為了紀錄
自己的生活,有食記,有散文,完全是個多采多姿。不過,食記佔
了相當大的比重。為什麼?因為食記似乎比較能吸引人注意。不知
何時開始,我開始注意每天來瀏覽網誌的人數,怕自己的文章內容
空泛,所以寫文章開始變的戰戰兢兢,有時誇張到甚至一篇文章需
要花兩三天的時間修飾。然而當發現自己動輒花了3,4小時以上寫出
來的東西,來看的人卻寥寥可數的時候,就有點意興闌珊起來;尤
其是看到那些文章言而無味的人網誌卻生意興隆的時候更是讓自己
興致索然。我知道這種心態很要不得,更是道地的虛榮心作祟,但
誰不希望自己的東西被人肯定?所以,有時候自己還會害羞的毛遂
自薦,邀別人來看我的文章,然而這樣做"生意"還是沒有起色,就
更自暴自棄的讓網誌放著長草。

自己懶得寫,人家當然更懶得看;好吧,這不就是個惡性循環?
每天都跟自己說該上來這邊寫寫東西,甚至看看書寫些有意義的
文章,但惰性一根深蒂固就很難拔除了,而且更重要的問題是,
我現在的動力在哪裡?是要讓更多人認識我,還是讓自己透過文
章去發現自己?是要讓寫出來的東西能入行家之眼,還是隨性紀
錄自己的生活?

沒有人會想赤裸裸的將自己呈現在別人眼前,那麼會在網路世界
中某塊屬於自己的寸丸之地選擇性的只說些想說的話,說穿了也
不過就是每個人於現實世界之外的一種延伸。要說差別,就只是
對象一個是眼睛真的看的到的人,一個是現在正在看著螢幕而我
所看不到的你(妳)。至於在真實和網路世界的兩種呈現之中,
誰是假象誰是真相?我相信都是真相也都是假象;就像莊周夢蝶
一樣,兩個世界都是心情反射出來的形象變化而已。

那麼,為什麼不讓寫文章跟作夢一樣隨意呢?太在乎文章的動機
和效益,就真的是讓自己單純的淪為數位自戀了。所以,不要做
部落客,要做美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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