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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不管基於什麼樣的理由,遲到是種很不好的習慣,偏偏我又常明知故犯。
明明可以早點出門的,不知是對自己的騎車技術有自信,還是想說全台北的車
子都會讓我一個人,總是可以撐到最後10分鐘再出門,然後邊飆車邊擔心自己
會遲到﹔結果,當然就是遲到。

有手機了之後,約定時間的彈性變的更大,但也間接降低了約定的重要性。當
然,打通電話跟對方說會晚到,是種可取,也是必要的禮貌﹔但那不是拿來脫
罪甚至讓自己心安理得遲到的藉口,想想其中有幾次是真的處於不可避免的狀
況?如果能再提早半小時出門,是不是就不會有所謂的不得已要打電話的情形


如果真的在乎一個人,就應該從守時做起,除非你用盡了所有你能利用的時間
,不然遲到是不可解釋的。在可以避免卻依然遲到的情況下,所謂”禮貌性延
後時間” 的電話,也只是在減輕你的罪行而已。

做個不遲到的人,把重視對方的心情用行動表現出來吧。再說,比約定的時間
早到幾分鐘,開心的看著約好的對象從馬路對面走來﹔和心驚膽跳的趕路,還
要邊想要怎麼安撫對方,哪種感覺比較好,相信是不用選的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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